內政部在10/27說明,社宅房地不用課徵稅賦,是2017年修改住宅法的確定要求,只是為了尊重稅捐稽徵法,所以在實施年限上有規範,內政部在今年6/9進行住宅法的第二次修正,取消租稅優惠的次數上限,並且已經上報行政院拉長日期,稅捐優惠持續到2027/1/12截止,協助社宅租稅優惠成為正常措施,所以關於地價稅、房屋稅,台北市政府不需要當作社宅耗費成本。
俢法刪除社宅租稅優惠限制
苗博雅、林亮君等台北市議員,不久前才邀集學者、公民團體,召開一場社宅可興辦可持續財務公聽會,民團認為北市估算社宅成本有問題,賦稅比例居然高達四分之一。
營建署的新聞稿說明,按照住宅法第22條的當前規定,興辦社會住宅這段時間,直轄市、縣市政府所徵收的地價稅、房屋稅,應當給予一定減免,根據本條訂定的自治條例,全部都可以免徵,而租稅優惠的限制年數,已經在6/9完成修正,取消僅限制一次的粗稅優惠規範。
2017年住宅法修改規定,興辦社宅所課徵的地價稅、房屋稅可獲得減免,不過有鑑於稅捐稽徵法第11之4條,即為現在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第6條條文,規定實施年限有限制,一次最多只有5年,已經依照住宅法上報行政院,請求把租稅優惠延長到2027/1/12,之後內政部將不停追蹤社宅效益,將延長租稅優惠常規化,讓社宅照護功能更穩定,幫助弱勢民眾滿足居住需求,真正實現居住正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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