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合建的優點是什麼?地主怎麼和建商協商合建?

討論都市更新時,不像其他建案,先蓋好再出售,土地上早已存在建物,單靠地主很難完成重建,因此需要和建商合作,這就是所謂的合建,尤其都市寸土寸金,有些建商會主動上門,詢問要不要一起合建,好處講得天花亂墜,然而話語真假難辨,民眾應該小心以對,最大保護自己的權益。

房屋合建是什麼?

合建包含地主和建商,地主有土地,建商有資金和技術,當地主需要重蓋房子,建商便負責出錢和施工,雙方再協議分配坪數或金額,等於各取所需,地主拿到新房子,建商拿到土地或資金,銷售利潤和實物的處理,根據合約有不同約定,這是最明顯的差異。

房屋合建常見那些方法?

  1. 建分屋

地主和建商談好分配比例,各自取得應得的房屋和土地持分,包含坪數、車位數等,分開處理持有的部分,舉例來說,一棟大樓蓋120戶,地主拿6,建商拿4,按照這個比例,地主取得72戶,建商取得48戶,分別計算出售的收益,合建分屋的3種模式如下:

  • 立體分層:樓層、戶數都一樣的大樓,依照戶別區分歸屬,假設每層樓有2戶,樓層數共15層,建商拿到15樓層的1戶,而地主則拿15樓層的另1戶,這樣分配就非常清晰,沒有模糊空間。
  • 分棟分法:如果是規模較大的建案,建造好幾棟大樓,地主和建商可取得不同大樓,分開進行管理,假設總共有4棟大樓,地主拿2棟,建商拿另外2棟,處理上比較不會引發問題。
  • 水平分法:按照樓層一刀切,作為區分的界線,假設總共14層樓,雙方各拿一半,地主拿1-7樓,建商拿8-14樓,位於人潮絡繹不絕的鬧區,地主大都會要求從1樓開始算,留下商業價值高的店面。
  1. 合建分售

房屋為建商持有,土地為地主持有,雙方個別出售自己的部分,建商和買方協議房屋買賣契約,交易自己蓋的房子,地主和買方協議土地賣賣契約,以持分的形式賣出,分別收取出售不動產的款項,地主和建商互不干涉,但計算成本、簽約過程會比較麻煩,因此這種方法較少使用,如果擔心衍生問題,可以統一交給建商管理,日後再計算款項的收入、支出。

  1. 合建分成

地主和建商共同售屋,約定利潤分配,簽下房屋和土地買賣契約後,依照比例區分款項,假設售價為2000萬元,地主拿6,建商拿4,地主取得1200萬元,建商取得800萬元,不過雙方對價格的看法不同,分配上容易出現爭議。

房屋合建對地主的好處?

面對重建的巨大成本,合建可以尋找資金來源,幫助地主排除資金問題,雖然有土地,但不一定有財力,即使向銀行申請貸款,金額也可能不足,而建商資本額大,和銀行也有合作關係,不用擔心蓋到一半沒錢。

建築過程中,還會碰到法規、施工、銷售等問題,需要專業人士幫忙處理,進行各方意見的調和,建商熟悉各方領域,擁有相關人脈,可以承受重建的風險,因此是地主的最好夥伴,然而合建並非毫無問題,像是地主非主要角色,公設比提高就會降低實際坪數,最重要的是選對建商,避免被人從中作梗,導致權益受損。

房屋合建注意哪些眉角?

建商擁有專業經驗和知識,如果目的不良,能以各種說詞掩蓋,遇到黑心業者話術欺瞞,一般人不容易立即識破,以下就來介紹注意事項。

  1. 條款有無終止日期

合約故意省略生效期限,因此不論發生什麼事,合約都是有效力的,假如建商倒閉了,即使地主沒有簽訂新合約,原建商依然能承接案子,地主直接失去選擇權,造成建案蓋不下去,此外檢視有無違約條款,註明不可隨意更改設計,防止建商自己改動原本規劃,例如縮減店面寬度、平面停車位變成機械車位等。

  1. 清楚註明違約懲罰

正式進入整合後,合約就要註明罰則條款,建商和地主的討論,大都是針對比例分配的部分,不會主動提起違約事項,地主可以自己要求,說清楚違約罰則,以免無期限拖延交屋,白白浪費數十年時間,像是約定好建照取得時間、開工時間、完工後多久交屋,這部分可以參考預售屋定型化契約,訂定拖延的處罰,建商也能提出免受罰的情況,相關內容最好請教專業人士,維護地主討論的立場。

  1. 無法申請危老容積獎勵

為了推進都市更新,危老條例設置容積獎勵,提高原建物的容積上限,然而建商卻可能拒絕申請,進一步詢問,理由卻是危老條例於2017年頒布,之前的合建案不適用,事實上危老條例並這條規定,不論是什麼年份的建案,符合資格便能申請。

  1. 信託條款隱藏陷阱

信託是銀行做為第三方,確保交易公平,然而太早申請好信託,將失去原本的用意,對樓層、戶數、格局、分配比例尚未取得共識前,先不要答應申請信託,不然日後建商隨意更動,信託銀行也無計可施,此外小心被安插可疑文件,曾有建商偷渡代刻印章授權書,其上註明所有建案相關申請,不得限縮印章授權範圍,地主不得有異議,一般人沒有知識背景,很難發現其中的可疑之處。

  1. 要求保密協議內容

如果是私下協商的內容,建商會要求保密,說是給的條件比別人好,請地主不要說出去,並且訂定保密條款,一旦曝光內容,談好的條件立即失效,誘騙地主不要放入信託,信託方案反而對建商有利,如果發生任何爭議,將依照合約內容實施,對地主來說相當不公平。

  1. 拆照和建照同時申請

拆除執照核發後,房子馬上會進入拆除程序,住戶必須搬出去住,動工之前,建案計畫、契約協商、權利分配等重要事項,應該全部取得共識,交予銀行信託,以免舊屋拆掉後,再也沒有討論的餘地,拆除、建造執照是分別申請,有些建商是先拆掉再建屋,讓地主無法反悔,就算違反承諾,你也拿他沒辦法,所以最好一起申請拆除、建造執照,拆完後立即銜接建造工程,不要留下空檔時間。

為什麼房屋合建不能省略信託?

合建案申請銀行信託,可以確保雙方執行內容,協助整個建案順利落幕,信託保障建案相關內容,包含地主和建商根據約定取得分配比例、工程款用於正確用途、不可任意修改合約、不可強制執行信託財產、委託人死亡不影響信託關係等,如果建商不幸倒閉,受託銀行能請其他建商繼續蓋完,隨著各項工程完成,信託專戶逐一支付款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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